【籃球的早期演變】
美國時間的今天(12月21日),是籃球運動誕生129週年。
對比其他演變衍生成型的球類比賽,籃球較為特別,它是由耐史密夫博士(Dr.James Nasmith)一人一時明確地創造出來的,但還要是經過幾十年的試行和改進,才漸漸成熟,變成現代的模樣。假如我們坐時光機回去一百年前,看看早期的比賽,除了兩邊球籃之外,相信會完全認不出來。
籃球運動初期在美國東岸開始傳播(從1900至1920年代),由於當時交通資訊不發達,很多地區連基本規則都各自不同,曾經有些職業聯盟是每隊七人作賽,場地也不劃一,往往因地制宜放大縮小,其中一種常舉辦球賽的地點是國民警衞軍的武器庫,參賽球員循例要入伍才能夠進場。
當時的職業籃球猶如格鬥場,甚麼推撞頭槌等暴力都容許,得分節奏很緩慢,為了讓比賽加速,就索性用鐵絲網包圍成一個鐵籠球場作賽(沒有了界外球,令賽事不會停頓),故此早期的籃球員俗稱為「Cagers」。而籃板的設置,最初也不是為了讓球員投擦板球,純粹是防止二樓觀賽的激情球迷伸手去干擾投籃。
耐史密夫博士最早訂下的籃球規則裡,其實並沒有運球,大家都要站定傳球推進。後來有些最早期的職業籃球員發現,他們可以不斷故意「丟失」球落地再拾回來,這樣等於變相合法地帶着球移動。這種「灰色」做法,漸漸演變成合法的運球。
到1930年代,當時的美國籃球聯盟(ABL)才大刀闊斧清理場上的暴力接觸,引入五犯離場和三秒區等新規則,也取消了鐵籠,令籃球從一種帶有血腥官能的奇觀表演,變成講求技藝的真正運動。由於混亂和衝撞大減,球隊開始應用及發展戰術打法。籃球的發明過程,至此才算真正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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